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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老办发〔200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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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老办发〔20052

 

 

关于印发《国务院机关老干部活动中心

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老干部活动中心各部门:

现将国务院机关老干部活动中心公文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国务院机关老干部活动中心

公文处理办法

 

为使国务院机关老干部活动中心公文处理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和公文质量,依据《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公文处理规定》(国党工办规[1998]2号),结合国务院机关老干部活动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公文处理包括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

(二)老干部活动中心办公室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三)公文处理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工作积极,作风严谨,遵守纪律、严格保密、忠于职守,精通业务。

二、公文的种类

老干部活动中心常用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定  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安排。

(二)意见  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三)通知  用于任免人员,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下级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部门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

(四)通报  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等。

(五)报告  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六)请示  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七)批复 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

(八)函  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九)会议纪要  用于记载会议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

三、公文格式

老干部活动中心公文格式由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部门署名、成文日期、印章、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组成。

(一)版头  发文机关标识由国务院机关老干部活动中心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或者加文种组成。

(二)发文字号  包括发文部门代字、年份和序号,标注于版头下方居中位置。

(三)标题  由发文部门名称、公文主题和文种组成,位于发文字号下方。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四)主送机关  主要受理公文的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位于正文上方,顶格排印。

(五)正文  公文的主体,用于表示公文的内容,位于标题或者主送机关下方。

(六)附件  公文附件应在正文之后、发文部门署名之前,要求注明附件名称。

(七)发文部门署名  应使用全称或规范简称,位于正文右下方。

(八)成文日期  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位于发文部门署名下方。

(九)印章  除印制有特定版头的普发性公文外,一般应当加盖发文部门印章。印章盖在成文日期之上,要求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

(十)主题词  词目按上级机关的要求和《公文主题词表》标注,位于抄送机关上方。

(十一)抄送机关  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抄送机关名称标注于印制版记上方。

(十二)印制版记  由公文印发机关名称、印发日期和份数组成,位于公文末页下端。

四、行文规则

(一)行文要注重实效,坚持少而精。

(二)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三)向上级机关请示问题,应当一文一事,不应在非请示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请示事项涉及其他部门业务范围时,应当经过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上报;经过协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当在请示中写明。

(四)除上级机关负责人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五)老干部活动中心内部重要行文,应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六)老干部活动中心内设机构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五、公文的办理

(一)公文办理包括草拟、审核、签发、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二)起草公文要求:

1、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意图。

2、情况准确,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3、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

4、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5、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文内使用简称时,一般要选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7、文种、格式使用正确。

8、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的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文稿送老干部活动中心领导审批之前,应由各处室负责人进行审核,不得直接送领导审批签发。审核的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等。

(四)老干部活动中心文件应逐级上报签发。签发公文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时间。若圈阅,则视为同意。

(五)草拟、修改签批公文应当用钢笔、毛笔或书写笔。书写要工整、清楚,不得在文稿装订线外书写。修改公文要用规范的校对符号。送审件正文一般应是打印件。

六、发文办理

公文经领导签发后转入发文办理,发文办理包括公文的核发印制和分发等程序。

(一)核发  已经领导签发的公文,在正式印制前,由老干部活动中心办公室负责编写发文字号,主办部门进行复核。在复核过程中,若文稿需要作涉及内容的实质性修改,必须报原审批领导复审。复核无误后,由主办部门送交工委文印室印制。

(二)印制  公文印制送交工委文印室办理。印制的公文清样由主办部门负责校对。印制的公文在分发之前,要再次进行复核。

(三)登记分发  老干部活动中心公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分发或封发;各部门承办的公文由各部门登记分发或封发。

七、收文办理

(一)收文办理主要包括公文的签收、登记分发、拟办、传阅、承办和催办等程序。

(二)签收  办公室负责公文的签收工作。

(三)登记分发  对签收的公文应当按照规定逐项登记分发。

(四)拟办  各部门对需要办理的公文提出处理意见,并提供必要的背景材料,送有关领导批示。

(五)传阅  办公室按照程序将公文送有关人员阅知或批示。公文传阅要直传,不得横传。

(六)承办  对需要办理的公文,按照有关领导的批示或各部门的职责范围送有关部门进行办理。凡属承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当直接答复呈文机关;凡涉及其他部门业务范围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办理;凡须报请领导审批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并代拟文稿,一并送领导审批。各部门对公文承办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

八、公文立卷、归档和销毁

(一)公文办理完毕后,办公室负责老干部活动中心公文的立卷归档。

(二)承办部门应及时将公文的定稿、正本及有关材料收集齐全送交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立卷归档。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老干部活动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老干部活动中心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公文处理办法  通知

抄报:成寅同志。

抄送: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

国务院机关老干部活动中心办公室           20054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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