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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
张学智
荀子名况,字卿,也称孙卿,战国后期赵国人。生卒年不详,主要政治,学术活动时间约在公元前298—公元前238年间,年50左右到齐国游学,并曾三为稷下祭酒。到过楚国,春申君让他作兰陵令,终老于兰陵。荀子著书32篇,与《汉书·艺文志》所录篇数相同。唐朝的杨倞为《荀子》作注,并对篇次作了调整。今本荀子就是经过杨倞重新编排的。《荀子》的重要参考书还有清代王先谦的《荀子集解》。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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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历史观
荀子生当战国末天下趋于统一的时代,他的社会政治理论是为建立统一的国家作理论准备的。他提出“隆礼”、“重法”的主张。但他讲的礼已经不是孔子所讲的礼了,而是经过改造,注入了新的内容的礼。荀子看到了社会物质生活与社会政治制度的关系,认为人生来就有物质欲望,如果这种欲望没有度量,就要发生争夺,造成社会混乱。为了防止争夺,混乱,所以制定了“礼义”和“法度”。荀子把礼看成像检验尺寸的法度,检验重量的权衡,检验曲直的绳墨,检验方圆的规矩。因此,荀子认为礼的中心内容是“分”和“别”,即区别贵贱,长幼,贫富等等级,荀子说:“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恰当)者也。”(《富国》)礼就是要使每个社会成员在贵贱,长幼,贫富中有恰当的地位。这种地位,不是完全按照宗族血缘关系,世袭等级制度,而是根据新的生产关系,荀子说:“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也,不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庶人。虽庶人之子孙也,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卿相士大夫。”(《王制》)这是讲,即使是王公士大夫的子孙,如果不符合新的政治和道德标准的,那只能当普通老百姓。相反,一般老百姓的子孙,如果努力积累学识,搞好道德修养,符合新的政治和道德标准的,那就可以让他们当卿相士大夫各级官吏。荀子的这一思想打破了“世卿世禄”的宗法等级制。荀子还认为礼是法的根本原则和基础。他说“礼,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劝学》)在他看来,法应是根据礼的标准来制定的。
荀子反对简单地把人等同于其他自然物,他从社会道德关系,政治制度等方面来分析人的特点。荀子认为,人与其他物类是有区别的。这种区别的主要点就在于人是有组织的,人能“群”。他说:“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王制》)这是说,人气力不如牛,奔跑不如马,但为什么人却能够役使牛和马呢?这是因为人能够组织成社会。为什么人能够组织成社会而牛马不能呢?那是因为人能够“分”,即有一定的等级区分和职业分工。至于人之所以能够实行“分”,那又是因为有一定的社会政治制度和道德规范(“义”)保证和约束它。因为如果贵贱都一样,就不能制约,役使;权势都一样,就不可能达到权力的统一。这样,必然产生争斗,造成社会混乱。所以,社会等级是必需的。只有建立起等级制度,社会才能治理好。
荀子在历史观上比较注重当前的现实,他反对孟子那样言必称“三代”(夏,商,周),崇拜“先王”。荀子大讲“法后王”,所谓“后王”,相对于尧舜禹汤等先王,指的是周的文王,武王。他根据新的政治需要改塑了周文王,武王的面貌。荀子强调“以近知远”,他说:“天地始者,今日是也;百王之道,后王是也。君子审后王之道,而论于百王之前。”(《不苟》)就是说,要从今天的社会现实出发,去考察过去的历史。
荀子从历史的教训中看到了人民的作用,他引用古代的传说说,“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王制》)他告诫统治者,如果人民对政治不满,统治者的地位就不安定。这就像水和船的关系一样,水虽能够承载船,但是一旦掀起巨浪,就能把船吞没。所以,统治者要给人民以现实利益,使人民安定,这样统治者的地位就可以稳固了。
荀子认为社会伦理规范是永恒的,他说:“君臣,父子,兄弟,夫妇,始则终,终则始,与天地同理,与万世同久。”(《王制》)而这些制度和规范主要靠士大夫中的有德之人来施行,他们是社会的中坚。他说:“君子者,治之原也。”(《君道》) “天地生君子,君子理天地。君子者,天地之参也,万物之总也,民之父母也。”(《王制》) 所以他对士君子提出了很高要求,把修德和积学作为士君子的第一件大事。
二、性恶说
荀子主张性恶,与孟子性善说相反。荀子说,“人性恶,其善者伪也。”就是说,人性是恶的,善是后天人为的结果。荀子所说的性与孟子不同,他说,“不事而自然谓之性。”“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就是说性是人生来就有的材质。关于天性和人为的关系,荀子说,“性者,本始材朴也。伪者,文理隆盛也。无性则伪之无所加,无伪则性不能自美。”就是说性是天生的材质,是人为施加的根据。人为是后天的教化,是人性完美的措施。所以荀子提倡“化性起伪”,即用人为来变化本性。和孟子比较,孟子所说的人性指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荀子所说的性却是一切动物共通的,他说,“今人之性,
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用此观之,则人
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但荀子在重视后天教化上和孟子是一致的。他提出,“途之人可以为禹”。就是化性起伪的结果。
三、自然观
《史记》说:“荀卿嫉浊世之政,亡国乱君相属,不遂大道而营于巫祝,信禨祥。”可见他是不相信当时的巫术迷信的。他提出了明于天人之分的观点。荀子是先秦儒家的代表人物。孟子特别重视天,荀子则特别重视人。他的明于天人之分的命题是说,天和人有不同的职分,自然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因而不能以自然现象来解释社会的治乱。人的职分在于建立合理的社会秩序,掌握自然规律为人服务。他说,“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是说自然界有它自己的规律,不因为人的贤愚而改变。天的职能是“不为而成,不求而得。”日月星辰自然运行,阴阳四时自然变化,万物各得天地的滋养而生长,看不到天是怎样活动的,只看到它的结果,这叫“天功”(天的自然功用)。荀子还指出,人也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的活动也体现着自然的法则和规律,“天职既立,天功既成,形具而神生,好恶喜怒哀乐藏焉。夫是之为天情。”他把耳目口鼻叫作天官,把心叫作天君。这都是强调它的天然自有和不能违背自然规律。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的活动也不能违反自然,但人可以认识自然控制自然为人的目的服务。荀子说,“大天而思之,孰与物蓄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望时而待之,孰与应时而使之。”(以上《天论》)就是说,与其把天看得很神秘而空想它,歌颂它,等待它的赐予,不如掌握它为人所用。这与庄子的“无以故灭命”正好相反。它是先秦最为明确的以人胜天的主张。但在今日人对于自然过度利用,在环保和生态出现很多问题的境况下,应该把向自然索取和与自然协调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
荀子以他的自然观为基础,对当时的许多术数迷信提出了批评,他批评“相术”说:“论相不如论心,论心不如择术,形不胜心,心不胜术,术正而心顺之,无害为君子。”就是说,相貌没有心重要,心没有思想方法重要。思想方法正确,就是君子。当时人们对自然界偶然出现的不正常现象很迷信,认为这是灾祸将要出现的预兆,荀子批评这种情况,“星坠木鸣,国人皆恐。曰,是何也?曰,无何也,是天地之变,阴阳之化,物之罕至者也。怪之可也,而畏之非也。”又如对求雨,日月食而救之,卜筮然后决大事,荀子都提出批评。对有鬼论,荀子也指出它的根源,“凡人之有鬼也,必以其感忽之间,疑眩之时定之。此人之所以无有而有无之时也。”这明显是理智论的,与墨子的经验论不同。
四、荀子论心的修养与思想方法
荀子反对知识活动中的片面性,他认为当时诸子百家都只看到了问题的一个方面。他认为知识活动的最大障碍是思想方法上的之见一隅,他说,“凡人之蔽,蔽于一曲而暗于大理。欲为蔽,恶为蔽,始为蔽,终为蔽,远为蔽,近为蔽,古为蔽,今为蔽。凡万物异则莫不相为蔽。此心术之公患也。”就是说,事物的差别就会造成片面性。因此他提倡“解蔽”。他说:“圣人知心术之患,见蔽害之祸,故无欲无恶,无始无终,兼陈万物而中悬衡,是故众异不得相蔽以乱其伦也。”无欲无恶是要去掉这些蔽害,兼陈万物是要搜集各方面的情况,中悬衡就是心中树立起正确的标准。这个标准就是道,他说,“道者,古今之正权也。离道而内自择,则不知祸福之所托。”
他还认为,要掌握道,还要靠心的修养。“
人何以知道,曰心,心何以知道,曰虚一而静。”虚一而静是荀子对黄老学派静因之道的继承。荀子说,“心未尝不藏,而有所谓虚。不以所已藏害所将受,谓之虚。”可见虚就是不以所已有的知识妨碍将要接受的知识。荀子又说“心未尝不两,而有所谓一。不以夫一害此一,谓之壹。’就是说心可以同时兼知许多知识,不要让兼知的东西互相妨害。荀子又说,“心未尝不动,心卧则偷,使之则谋,然而有所谓静。不以梦剧乱知谓之静。”(以上《解蔽》)就是说,人在睡着的时候就会不由自主地作梦,人醒的时候运用心就可以思谋。不以作梦和胡思乱想扰乱正常思惟就是静。虚一而静就可以达到大清明的状态。大清明就是心不为片面所蔽。荀子批评墨子蔽于用而不知文,庄子蔽于天而不知人,惠施蔽于辞而不知用。他是一个清醒的理智主义者。
五、逻辑思想
荀子有《正名》篇,讨论逻辑问题。他把名分为四类,即刑名(法律名词),爵名(官职名词),文名(文化教育名词),散名(一般事物的名称)。关于名,荀子提出了三个问题:为什么有名,名的种类,制定名的原则。荀子认为,“制名以指实,上以别贵贱,下以别同异,此所为有名也。”区别贵贱等级,区分不同事物,这是名存在的理由。关于名的种类,荀子列出单名(一类事物之名,如马),兼名
(多类事物混合之名,如鸟兽),共名(各类事物共通之名,如牲畜)。一个类中有更小的类,如马中有白马,黄马,叫别名。别名中有别名。最小的别名是大别名。共名之上有共名,
最大的共名是大共名。大共名相当于墨经的达名,如物。制定名的原则,荀子说,“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实名。”就是说,名最初没有固定的事物靠它来指称,哪个名指称哪个实是由人们约定的。但名一经约定,就确有所指,不能随便更改。制名以简便易解为善。荀子也对概念、判断、辩论作了说明;“名也者,所以期累实也。辞也者,兼异实之名以论一意也,辩论也者,不异实名以喻动静之道也。”就是说,名是用来指称实物的,判断命题是用不同的概念来表达一个意思。辩论是用约定的概念来说清道理。
荀子对当时扰乱名实的作法提出批评,第一种是“惑于用名以乱名”,即用另外的名扰乱原有的名,或偷换概念。如见侮不辱。杀盗非杀人。纠正的办法是确定名的实际意思。第二种是“惑于用实以乱名”,即用个别的例外去否定一般。如“山渊平”。纠正的办法是看事物实际的同异。第三种是“惑于用名以乱实”,即用名的一般情况否定名中包含的个别。如“有牛马非马也”。纠正的办法是用大家都接受的用法。这三种错误,即偷换概念,以偏否定全,以全否定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