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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青年学国学经典”名家讲座 第二讲 《孟子》
04/24
  

 

 

  间:2007422日上午9:0011:30

  点:国家体育总局一层102会议室

主讲人:黄克剑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黄克剑,19461月出生于陕西虢镇。1981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哲学系,获哲学硕士学位。曾任教并从事哲学与文化研究于华中理工大学哲学研究所、福建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现为中国人民大学中文系教授。

著有《两难中的抉择》、《寂寞中的复兴》、《挣扎中的儒学》、《人韵——一种对马克思的读解》、《心韵——一种对西方哲学的读解》、《百年新儒林》、《黄克剑自选集》,译有《政治家》等。主编《当代新儒学八大家集》。发表论文百余篇,其中有代表性者如:《从“命运”到“境界”》、《康德哲学辨正》、《现象学旨趣辨略》、《审美自觉与审美形式》、《“审美观念”辨微》、《孔子之生命情调与儒家立教之原始》、《<周易>经传与儒、道、阴阳家学缘探要》、《老子道论价值趣向辨略》、《先秦名家琦辞辨微》、《由“命”而“道”》、《价值形而上学引论》等。

 

《孟子》导读(提纲)

 

 

 

一、孟子其人与《孟子》其书

二、从《孟子》一书看孟子思想

(一)性善论与“四端”说

(二)“义”、“利”之辨与“良贵”说

(三)“王”、“霸”之辨与“仁政”说

(四)“小”、“大”之辨与“存心”、“养性”的修养论

(五)“大而化之之谓圣”与儒家学说的形而上祈向

 

一、孟子其人与《孟子》其书

孟子(约前372-前289),名轲,战国中叶邹(今山东邹县东南)人。其学缘于子思而祖述孔子。荀子在其《非十二子》中并称“子思孟轲”为同一流派,韩非之《显学》则称孔子之后“儒分为八”,其以“子思之儒”、“孟氏之儒”各为一系。《史记·孟子荀卿传》谓:

 

孟轲,邹人也。受业子思之门人。道既通,游事齐宣王,宣王不能用,适梁,梁惠王不果所言,则见以为迂远而阔于事情。当是之时,秦用商君,富国强兵,楚、魏用吴起,战胜弱敌,齐威王宣王用孙子、田忌之徒,而诸侯东面朝齐,天下方务于合纵连横,以攻伐为贤,而孟轲乃述唐虞三代之德,是以所如者不合,退而与万章之徒序《诗》、《书》,述仲尼之意,作《孟子》七篇。

 

孟子所务非事功之急,但其学说关涉人生之终极意义及与此相应的人生当取的根本态度。这在急于事功者看来,显得“迂远而阔于事情”,然而其毕竟以超越当下的方式对当下有所属意。从某种究竟处寻得一个俯瞰或穿透人生诸种问题的位置,这是先秦诸子中儒、道、墨三家学说的共同特征;儒家的独异风致在于,它始终不离人的真率的性情,并就此本然之性情对其某些性状加以应然提升,把内在于人心的“仁”、“义”之端倪引向“大而化之之谓圣”的“圣”境。孟子正是在这一点上对孔子那里显得浑整而不露圭角的思想作了“十字打开”式的诠说,由此孟子成其为孟子。

除歧出于儒门大宗的荀子对孟子多所指责外,后世儒者愈到后来愈对孟子推崇有加。唐人韩愈在其《原道》一文中曾如此称说儒家道统的延承:

 

尧以是(道)传之舜,舜以是传之禹,禹以是传之汤,汤以是传之文、武、周公,文、武、周公传之孔子,孔子传之孟轲,轲之死,不得其传焉。

 

由“轲之死,不得其传焉”,可见论者对孟子学说之品位评价之高——其独能接续前代圣哲道术之一线之脉,而后世儒者竟难以为继。

自宋儒始,儒者尊道术,由周孔并称改为孔孟并称,“孔孟之道”的提法遂由此传之后世。

《孟子》一书乃孟子死后其弟子辑纂孟子言行而成,从全书各篇的答问及叙述方式看,最后编次勒成可能出于孟子之弟子公孙丑、万章二人,或者至少可以说,此二人于《孟子》一书的辑纂为力最多。《史记·孟子荀卿传》记《孟子》仅七篇,《汉书·艺文志·诸子略》著录《孟子》十一篇。东汉经学家赵歧撰《孟子章句》,其“题辞”谓:“又有外书四篇,《性善》、《辨文》、《说孝经》、《为政》,其文不能宏深,不与内篇相似,似非孟子本真,后世依放而讬也。”此说经后世学人考辨,大体可信。《孟子》七篇今存,每篇分上、下,凡十四卷。其目次如下:《梁惠王》上、下,《公孙丑》上、下,《滕文公》上、下,《离娄》上、下,《万章》上、下,《告子》上、下,《尽心》上、下。

《孟子》在《汉书·艺文志》中被列于“诸子”,但汉文帝时,《孟子》与《论语》、《孝经》、《尔雅》三书就已被视为诠解“经”书(《诗》、《书》、《礼》、《易》、《春秋》)的“传记”。在两汉学人所称述的典籍中,其地位次于《论语》而在“经”、“子”之间。五代时后蜀国君孟昶曾命人书“十一经”并勒之于后,《孟子》首次被尊为“经”书。宋以来,其一直在“十三经”之列。

《孟子》一书的最早注本为东汉赵岐的《孟子章句》,其后的著名注本有南宋朱熹的《孟子集注》和清代焦循的《孟子正义》等。

 

 

二、从《孟子》一书看孟子思想

(一)性善论与“四端”说

孔子之后,儒门义理的最引人瞩目的拓展是孟子提出的性善论。“仁也者,人也;合而言之,道也。”孟子如此阐说“仁”、“人”、“道”的关联,是对孔子学说之神髓的点出,也是对性善论至此已不能不明确立论的理由的含蓄申述。“仁”使人成其为人,它更多地在人生当实现之价值的意义上提撕了一种道德的应然,但这应然是否有其人性本然的根荄呢?倘其并非根于人性之本然,这应然便带有他律的独断的性质,它势必引致人们对某个发出他律性道德指令的实体——神或其他外在于人的权威——的认可;倘其果然植根于人性之本然,那么对人性之本然便不能不称述以“善”。

当孔子说“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论语·阳货》)时,他似乎并未断言“性”之善否,但他所谓“人之生也直”(《论语·雍也》)、“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等说法,也确已把人性本善的话题以圆融而含蓄的方式透露了出来。孟子提出人性本善的断制,显然有会于孔子之本心,但立论于当时也是针对另三种人性论的。另三种人性论分别为:(1)“告子曰:性无善无不善。”(2)“或曰: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3)“或曰:有性善,有性不善。”(《孟子·告子上》)孟子对后两种人性论没有作更多的评说,他只是指出:

 

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若夫为不善,非才(材)之罪也。(《孟子·告子上》)

 

告子所谓“性无善无不善”,不把人之本性纳入善与不善的判断,这一论说人性的方式与孟子的人性本善论冲突最大(因为它已涉及到问题的提法本身了),所以孟子对其驳斥分外着力。告子是以设譬——如杞柳、桮棬之喻、湍水之喻——的方式论证他的见解的,他由此得出结论说:“生之谓性”(见《孟子·告子上》)。孟子对其比喻逐一作了驳诘,对于“生之谓性”的说法则以“犬之性犹人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欤”相难。然而对比喻的驳斥或以比喻方式阐述的道理毕竟是从方便处说起的,要使一种论断真正得以确立,尚须有更内在的根据。孟子为论说人性之善,由“性”而究问到“心”,提出了必得诉诸生命体验方可领会其真蕴的“四端”说。《孟子·公孙丑上》谓:

 

所以谓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由是观之,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有是四端而自谓不能者,自贼者也;谓其君不能者,贼其君者也。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扩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达,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

 

《孟子·告子上》中有同样的说法,而两处所论的底蕴则贯于《孟子》全书。在孟子这里,“性”由“尽其心”而来,“心”有其“恻隐”、“羞恶”、“辞让”、“是非”诸善端,“尽其心”——扩充这些善端——亦是显发其“性”,“心”善而必至“性”善。人性本善由此得以证成。

与人心皆有“四端”之“善”相应,孟子也从“理”、“义”上强调“心之所同然”:

 

口之于味也,有同耆焉;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至于心,独无所同然乎?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圣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故理义之悦我心,犹刍豢之悦我口。(《孟子·告子上》)

 

“心之所同然”的“四端”之“善”,倘以“知”、“能”而论,非一般后天学而方能、虑而方知之知、能,而是“良知”、“良能”:

 

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无他,达之天下也。(《孟子·尽心上》)

 

“孩提之童”之亲亲、敬长之心——亦即“赤子之心”——人皆有之,问题只在于人在其后天之习染中能否葆任。能葆任不失者皆可为“大人”,皆可通尧舜之生命境界。所以孟子又谓:

 

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者也。(《孟子·离娄下》)

人皆可以为尧舜。(《孟子·告子下》)

 

(二)“义”、“利”之辨与“良贵”说

孔子创立儒教之始即严于“义利之辨”,《论语·里仁》曾谓“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对于孔子说来,人生最高之“义”莫过于“仁”,而最切要、最可珍贵之“利”则莫过于“生”,出于重“义”而轻“利”的价值选择,他甚至主张“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论语·卫灵公》)。但孔子决非于“生”无所措意之人,他倡扬“杀身以成仁”是极而言之,是就“生”与“仁”不能两全或两存那种情形而发论的。孟子继承了孔子学说的这一价值取向,他为此所作的阐述与分辨只是使儒家教化的此一方面更加明晰、更加系统化了。

孟子并不一般地鄙弃“利”,但“仁义”的价值在他这里远非“利”可与之相匹。《孟子·梁惠王上》所记孟子与梁惠王的一段对话,最能看出孟子如何分辨“仁义”与“利”的价值的高下,其谓:

 

孟子见梁惠王。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孟子对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王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万乘之国弑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国弑其君者,必百乘之家。万取千焉,千取百焉,不为不多矣,苟为后义而先利,不夺不餍。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王亦曰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

 

另有《孟子·告子下》中所记孟子与宋钘的一段对话,其“义利之辨”之旨趣与上段话所述全然一致,可资相互印证。

人之社会地位常以“公卿”、“大夫”等品级区分,孟子称其为“人爵”;人的道德品位则以其守持“仁义忠信”价值的状况区分,孟子称其为“天爵”。“天爵”、“人爵”并非全然对立或相抵,但毕竟是出自两种价值判断的标准。孟子谓:

 

有天爵者,有人爵者。仁义忠信,乐善不倦,此天爵也;公卿大夫,此人爵也。古之人,修其天爵,而人爵从之;今之人,修其天爵,以要人爵,既得人爵,而弃其天爵,则惑之甚者也。终亦必亡而已矣。(《孟子·告子上》)

 

孟子赞赏“古之人”,谴责“今之人”,就是要确立“天爵”价值的主导地位,而将并未一味否定的“人爵”仅仅置于“天爵”的笼罩之下。所以他以“天爵”这一“贵于己者”(贵于切己的精神境界,贵而在己)为“良贵”,而以贵于身外之物的“人爵”为“非良贵”。他说:

 

欲贵者,人之同心也。人人有贵于己者(“天爵”贵而在己——引者注),弗思耳。人之所贵者非良贵也;赵孟之所贵,赵孟能贱之。《诗》云:“既醉以酒,既饱以德。”言饱乎仁义也,所以不愿人之膏粱之味也;令闻广誉施于身,所以不愿人之文绣也。(《孟子·告子上》)

 

孟子也谈到“生”与“义”两者不可兼得时人所当有的决断,其实这依然是一种义利之辨——一种人生极境处的义利之辨。他是从一个比喻说起的,说得直观而亲切、自然: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孟子·告子上》)

 

正像以“杀身以成仁”为价值弃取之最高断制的孔子一样,孟子也肯定了通常状况下“义”为“我所欲”的同时,“生”亦当为“我所欲”。只是“死生”、“富贵”与“仁”、“义”价值的致取方式不同,人的所求与其可能求得的结果并不一样地成比例。孟子谓:

 

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是求有益于得也,求在我者也。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是求无益于得也,求在外者也。(《孟子·尽心上》)

 

“求有益于得”者,“仁义”也。它无待于外部条件,也因此未可推诿于外部境遇;其“求”可否有“得”或“得”之大小尽在于“我”,其“求”之所“得”亦尽在“我”生命存在之内向度上,他人与外境决不可夺。“求无益于得”者,“死生”、“富贵”也,它有待外部条件,因此非“我”之所“求”所能全然决定,而且即使求得了,也终不过是身外之物,随时可能被夺于他人或改变了的外部境况。

 

(三)“王”、“霸”之辨与“仁政”说

孟子的政治主张是其心性之教在社会治制领域的直接延伸,他以从“仁心”推出“仁政”的方式为儒家学说从“内圣”推出“外王”作了典型演示。《孟子·公孙丑上》谓:

 

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

 

“不忍人之心”即“仁心”,“不忍人之政”即“仁政”。一如以本心之“仁”为归着而有“义”、“利”之辨,孟子以行“仁政”的“先王”之道(“王道”)为政治理想遂有所谓“王”、“霸”之辨:

 

以力假仁者霸,霸必有大国;以德行仁者王,王不待大,汤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如七十子之服孔子也。(《孟子·公孙丑上》)

 

孟子以“唐虞三代之德”游说齐宣王、梁惠王等,以期诸侯摒弃“以力假仁”之“霸道”,奉行“以德行仁”之“王道”,这在“天下方务于合纵连横,以攻伐为贤”的当下不为所用是情理之中的事,但其“仁政”思想的意义却也正在于超越当下。它所描绘的是儒家理想中的政治蓝图,这托始“先王”的乌托邦式的治国方案是祈向《礼记·礼运》所谓的“天下为公”的。孟子心目中的“仁政”或“王道”,首先意味着在位者(“治人者”)须对“制民之产”心有所系,以使民因着有“恒产”而在“礼义”上有其“恒心”。孟子指出:

 

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是故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孟子·梁惠王上》)

 

为使这设想中的“恒产”有所保障,他诉诸古曾有之的“井田”的恢复。复“井田”不能不正“经界”(划定边界),因此孟子也谓“夫仁政必自经界始”(《孟子·滕文公上》)。正“经界”、施“仁政”是自上而下的事,这须得在位者是“贤者”、“能者”,“仁政”或“王”政就此意义而言亦可谓之“尚贤”的政治。《孟子·公孙丑上》谓:

 

尊贤使能,俊杰在位,则天下之士,皆悦而愿立于其朝矣!

贵德而尊士,贤者在位,能者在职,国家闲暇,及是时明其政刑,虽大国必畏之矣。

 

“贤者在位,能者在职”的说法在其逻辑的彻底处,必至于主张君位的“禅让”。但孟子把“昔者尧荐舜于天而天受之,暴之于民,而民受之”(《孟子·万章上》),只作为一段美好的历史故事去回味,推之于现实,他对“匹夫而有天下者”则持一种极审慎的态度。其实,依儒家的“圣王”理想,使德、贤达于“圣”格的人(如周公、孔子)处“王”位并没有多少现实性。孟子所能积极主张的只能是促使既处“王”位的人修其德、能,以作向“圣”的努力。于是,遂有这样的说法:

 

君子之事君也,务引其君以当道,志于仁而已。(《孟子·告子下》)

惟大人为能格君心之非。(《孟子·离娄上》)

 

孟子论政颇重“民视”、“民听”、“民受”。以“君”、“社稷”与“民”相较,他甚至果决地断言: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

 

这提法常被今人视为所谓“民主”思想或至少为“民主”思想之胚芽,然而究其根蒂,所论不过“民本”(民为邦本)之旨罢了。“民本”之谓,以“民”为“王”者治国之“本”,其为告戒“治人者”而发,并非将设计社会治制方案的立场移于“治于人者”。

 

(四)“小”、“大”之辨与“存心”、“养性”的修养论

与性善论、“四端”说相应,孟子把致学归结于人生修养,而把人生修养归结于“存心”、“养性”。“学问之道无他,求其放心而已矣”(《孟子·告子上》),当孟子这样说时,他似乎重在于强调对放失了的“心”的寻回,但对“求其放心”的觉悟本身也正意味着对“心”依其善端予以扩充或提升。所以“存心”在他那里也是“尽心”,“养性”在他那里也是“知性”,这对“心”、“性”的“存”、“养”、“尽”、“知”是儒学自孟子之后一再倡说的人生修养功夫。

人养其一己之身,可落在大处,也可落在小处,孟子对其有“小”、“大”之辨。他谓:

 

人之于身也兼所爱,兼所爱,则兼所养也。无尺寸之肤不爱焉,则无尺寸之肤不养也。所以考其善不善者,岂有他哉,于己取之而已矣。体有贵贱,有小大,无以小害大,无以贱害贵;养其小者为小人,养其大者为大人。(《孟子·告子上》)

 

“体”之“小”者(“小体”),耳、目、口、腹之类;“体”之“大”者(“大体”),则惟“心”而已。耳司听,目司视,口、腹司饮食,其皆不能“思”,不能反省,不能反省则无异于“物”;以不能“思”之耳、目、口、腹与外物相接是物与物相接,人如果仅养其“小体”,则不免被物欲所累,为外物所蔽。“心之官则思”(《孟子·告子上》),能“思”之心在其反省中使人有所觉悟,凭此觉悟人得以卓然挺立而不为物欲所夺。因此孟子如是说:

 

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弗能夺也,此为大人而已矣。(《孟子·告子上》)

 

“先立乎其大”,即是先立乎其“心”。立“心”,从消极处说,须得寡欲,孟子为此有“养心莫善于寡欲”(《孟子·尽心下》)之说;“立心”,从积极处说,即是“尽其心”,即是守持、扩充“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以此为端倪而祈向仁、义、礼、智之德。“心”这一“大体”得以立,则我可以不被物夺,反倒能使“万物皆备于我”(《孟子·尽心上》)。“可欲之谓善,有诸己之谓信,充实之谓美,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大而化之之谓圣,圣而不可知之之谓神。”“万物皆备于我”之“我”境,正相应于修养中的“我”,由“善”、“信”、“美”、“大”而至于神妙莫测之“圣”的境界。

揣孟子本意,一如张载所说“‘大’可为也,‘化’不可为也,在熟之而已矣”。经验的人未必能达于“圣”境,但从方便处说,“‘大’可为也”,孟子往往在修养(“存心”、“养性”)的一定格位上称说“大人”或“大丈夫”。如其所谓:

 

非礼之礼,非义之义,大人弗为。(《孟子·离娄下》)

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者也。(《孟子·离娄下》)

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得志与民由之,不得志独行其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孟子·滕文公下》)

 

(五)“大而化之之谓圣”与儒家学说的形而上祈向

“仁”的最高、最圆满的境地是“圣”,对“圣”境的向往和祈求使儒家之“道”从孔子开始就有了形而上的品格。

由人的生命自然中的“仁”的端倪——“恻隐之心,仁之端也”(《孟子·公孙丑上》)——提升到“仁”的最高境地“圣”,在孔子这里走的是“中庸”的道路。“中庸”意味着一种极致,一种没有止境的完满,它不可能坐实到经验生活中来,但它凭着觉悟到这一点的人向着它的努力,能够把人的价值追求引向一种理想的境地。依孔子的本意,“中庸”的“中”指示的是一种毫不含糊的“分际”,一种不可稍有苟且的“度”。它可以用“恰当”、“恰好”、“恰如其分”一类词藻作形容或描摹,但它毕竟不是人们在经验世界中最终能够企及的。所以孔子关于“中庸”有这样的说法:

 

中庸之为德,其至矣乎!(《论语·雍也》)

天下国家可均也,爵禄可辞也,白刃可蹈也,中庸不可能也。(《礼记·中庸》)

 

“中庸”既然意味着一种极致或理想之境,它也就隐示了一种德性修养的方法和途径,这就是所谓“中庸之道”。作为方法和途径的“中庸”,即是所谓“执两用中”。“执两”指抓住两端,一端是“过”,一端是“不及”;“用中”是指尽可能地缩短“过”与“不及”的距离以趋于“中”的理想。愈来愈切近“中”的“执两”之“用”的无限推致,即是人以其经验或体验到的“仁”向“仁”的极致境地的不断趋进,也就是“仁”的“形下”经验向着“仁”的“形上”之境——所谓“圣”境——的超越。

孟子以“中道”(见《孟子·尽心下》)称述“中庸”,并以对孔子作“圣之时者”(见《孟子·万章下》)的赞颂而与子思所谓“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礼记·中庸》)之说相呼应。

孟子思想中有其“形而上”的祈求,这至少可以从如下的两段话得到印证。孟子说:

 

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孟子·尽心上》)

可欲之谓善,有诸己之谓信,充实之谓美,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大而化之之谓圣,圣而不可知之之谓神。(《孟子·尽心下》)

 

第一段话从“尽心”说到“知性”,从“知性”说到“知天”,这是从切己的心的体验向圆而神的道德极境的推致。其由形而下的由衷之情向着形而上的“道”的超越,一个内在而非外取的机制则在于“尽其心”之“尽”这一修养功夫。孟子所说的“心”是“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孟子·离娄下》)的那点灵明,亦即所谓“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这种“心”作为内在于人的精神性状,是“仁”、“义”、“礼”、“智”诸显现人性之善的美德的端倪,人倘能培壅这些端倪使其充量显发(所谓“尽心”),便可以在成全人性之善中悟知可堪称善的人性。对人性之善或善之人性的悟知,亦即是对“天命之谓性”(《礼记·中庸》)的“天”之所“命”的悟知;“天”之所“命”之神圣正在“尽心”而“知性”中,而非在人的“心”、“性”修为之外。

第二段话所指示的“善”、“信”、“美”、“大”、“圣”,乃“尽心”而“知性”、“知天”的修为功夫可能达到的人生境界的不同格位。值得人所好(“可欲”)的事物是善事善物,值得称赏(“可欲”)的人可谓之“善”人;自觉为“善”而能求诸自身的人,可谓之“信”人;力行“善”、“信”而至于生命充实的人,可谓之具备“美”德之人;有充量“美”德而至于光辉感人的人,可谓之“大”人或伟大之人;“大”而能“化”,不为“大”而“大”(不为“大”所累)因此无任何刻意为“大”之痕迹的人,则可谓之“圣”人。“圣而不可知之之谓神”之“神”,是对“圣”人境界不可知解、不可测度的形容,非指圣人之上又有神人一格。

儒学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一种形而上学,但这不是实体形而上学,而是道德形而上学。这种道德形而上学从一开始就隐含在孔子从“仁”出发对“道”的“默而识之”中,并透露于孔子的一些应机而发的言论。到了孟子,道德形而上学借着“心”、“性”、“天”一类范畴在学理上有所建构,而这种建构在严格的逻辑意味上一直到宋明理学的出现才真正完成。为“心”、“性”范畴所牵动的是儒学发展的主脉,而孟子学说恰构成其中的一个承上启下的枢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