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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委员的通知
05/15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机关团委:

为加强团工委自身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团工委拟于近期调整团工委委员。这次调整将实行团工委委员任期制,二年一届,以确保团工委班子的健全和活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团工委委员的构成和规模

根据工作需要,经报工委领导同意,团工委委员会由团工委书记、副书记和当选为团工委委员的部门机关团委书记、团工委机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团工委委员的规模根据团工委所辖直属团组织数量的10%—20%确定,本次调整拟设团工委委员13人。

二、团工委委员任职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头脑清醒,是非分明,立场坚定;

2、热爱青年事业和共青团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勇于创新;

3、本部门团的工作成绩突出,影响较大;

4、部门团委正职或团工委机关部门负责人;

5、副处级(含)以上;

6、专职团干部或有专门时间从事团的工作;

7、本部门机关党委确认其在本年度内(20075月至20085月)不离开团的工作岗位。

三、团工委委员产生程序

1、团工委组宣部在普遍了解各部门机关团委书记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将符合任职条件的部门机关团委书记和团工委机关部门负责人确定为团工委委员预备候选人(名单附后);

2、团工委召开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机关团委书记会议,在正式候选人的基础上无记名民主推荐团工委委员人选,按应设团工委委员数量的120%推荐;

3、向工委分管书记汇报民主推荐结果并确定团工委委员候选人考察名单;

4、团工委进行考察,或者团工委委托人选所在单位机关党委进行考察;

5、团工委向各部门机关团委发文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7天;

6、向工委领导汇报考察情况和公示情况;

7、工委批复后,向团中央组织部请示;

8、团中央组织部批复后,团工委按姓氏笔画为序发文任命。

四、其它

1、各部门机关团委于518前将对团工委委员预备候选人的意见反馈至团工委组宣部。

    人:霍凌

联系电话:82190809

2、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机关团委书记会议定于522(星期二)上午9:30在康铭大厦(美术馆后街18号)三楼多功能厅举行,请各部门机关团委主要负责同志1人准时参会,不得请假。

附件:团工委委员预备候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二○○七年五月九日

 

附件

 

团工委委员预备候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按部门序列排序,截止到430

 

序号

部    门

姓 名

职    务(含兼职)

级别

年龄

备注

1

最高人民法院

   

机关团委书记

正处

44

 

2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丁旭涛

机关团委书记

副处

35

 

3

外交部

祝青桥

机关党委政工参赞兼团委书记

正处

39

 

4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宋学平

团委书记

副处

34

 

5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黄东辉

直属机关团委书记

正处

33

 

6

公安部

滕俊峰

直属机关团委书记

副处

34

 

7

国家安全部

何亚兵

(回族)

机关团委书记

正处

34

 

8

民政部

吕晓莉(女)

直属机关团委书记

正处

32

 

9

财政部

王全玲(女)

机关团委书记

正处

36

 

10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直属机关团委书记

副处

33

 

11

国土资源部

胡善顺

直属机关团委书记

副处

35

 

12

信息产业部

胡晓华

直属机关团委书记

正处

32

 

13

农业部

张广卿(女)

直属机关团委书记兼妇工委常务副主任

正处

41

 

14

商务部

   

直属机关团委书记兼青年处长

正处

36

 

15

文化部

诸葛燕喃(女)

团委书记

正处

36

 

16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直属机关团委书记

副处

35

 

17

中国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