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机关团委: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关于评选2005—2006年度中央国家机关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五四红旗团组织的通知》(国团工组〔2007〕16号)精神,经各部门机关团组织申报,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审核,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纪检组联合团支部等77个团组织(其中,团委40个,团总支3个,团支部34个)为第六批“中央国家机关五四红旗团组织创建单位”。现公布如下。
从今年起,已被表彰为“中央国家机关五四红旗团委”、
“中央国家机关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单位自动转为下一年度的创建单位,参加新一轮的创建、评选。创建单位有效期三年,三年内仍未获命名表彰的,期满后不再纳入创建单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