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机关团委:
根据团中央组织部有关工作要求,2007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团的组织统计和团费收缴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团的组织统计工作
1、2007年度团的统计数据起止时间为2007年1月1日至
2007年12月31日。请各部门务必使用统计软件填报《共青团团员、干部和组织情况统计年报表》(统计软件见中国共青团网站)。
2、各部门在开展这项工作时,要认真阅读各项填写说明及要求,以免造成漏统、错统或重复统计,力求统计数据准确无误。
3、各部门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此次团的组织统计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尽快安排布置,确保2008年3月15日前将统计结果报团工委组宣部。从今年起,团内统计和团委收缴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团工委开展的各类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
二、关于团费收缴工作
2007年度团费收缴仍沿用上一年的测算办法(见附件1)。各部门应在上报团的组织统计的同时,将本年度的团费上缴到团工委组宣部。上缴方式为支票或现金。
三、关于2006年度团费收缴情况的通报
现将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的《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2006年度团费收缴情况一览表》予以公布(见附件2),共有83个部门缴纳团费合计30259.7元(其他10个部门已按惯例分别上缴有关部门),2006年度团费收缴全部完成。请各部门对本部门上缴情况进行核对,统计不符的部门,请尽快反馈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组宣部。
联系人:刘瑞斌
电 话:82190651
附件:1.团费测算办法
2.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2006年度团费收缴情况一览表
二○○八年二月三日
附件1
团费测算办法
一、各部门基层团组织收缴团费标准按共青团中央印发的《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执行(参见《共青团组织工作文件选编》)。
二、上缴团工委团费的测算公式为:
(团员数×月团费基数)×12×12.5%
其中:
1、“团员数”为实际交纳团费的团员,不包括保留团籍的党员;
2、“月团费基数”为两种:一种是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学生)按照每月交纳团费1角计算;一种是有工资收入的团员统一按照每月交纳团费2元计算;
3、“12.5%”为各部门应上缴团工委的团费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