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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度团的组织统计、团费收缴工作和通报2006年度团费收缴情况的通知
02/13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机关团委:

根据团中央组织部有关工作要求,2007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团的组织统计和团费收缴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团的组织统计工作

12007年度团的统计数据起止时间为200711

20071231。请各部门务必使用统计软件填报《共青团团员、干部和组织情况统计年报表》(统计软件见中国共青团网站)。

2各部门在开展这项工作时,要认真阅读各项填写说明及要求,以免造成漏统、错统或重复统计,力求统计数据准确无误。

3、各部门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此次团的组织统计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尽快安排布置,确保2008315前将统计结果报团工委组宣部。从今年起,团内统计和团委收缴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团工委开展的各类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

二、关于团费收缴工作

2007年度团费收缴仍沿用上一年的测算办法(见附件1)。各部门应在上报团的组织统计的同时,将本年度的团费上缴到团工委组宣部。上缴方式为支票或现金。

三、关于2006年度团费收缴情况的通报

现将截止到20071231的《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2006年度团费收缴情况一览表》予以公布(见附件2),共有83个部门缴纳团费合计30259.7元(其他10个部门已按惯例分别上缴有关部门),2006年度团费收缴全部完成。请各部门对本部门上缴情况进行核对,统计不符的部门,请尽快反馈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组宣部。

联系人:刘瑞斌

    话:82190651

 

附件:1.团费测算办法

2.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2006年度团费收缴情况一览表

 

 

二○○八年二月三日

 

 

附件1

 

团费测算办法

 

一、各部门基层团组织收缴团费标准按共青团中央印发的《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执行(参见《共青团组织工作文件选编》)。

二、上缴团工委团费的测算公式为:

(团员数×月团费基数)×12×12.5

其中:

1团员数为实际交纳团费的团员,不包括保留团籍的党员;

2月团费基数为两种:一种是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学生)按照每月交纳团费1角计算;一种是有工资收入的团员统一按照每月交纳团费2元计算;

3“12.5为各部门应上缴团工委的团费比例。

 

 

 

 

 

 


附件2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2006年度团费收缴情况一览表

 

       

  

      

  

      

  

      

  

1

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

1122

28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52

55

中国工程院

无团员

82

交通银行

200

2

最高人民法院

63

29

中国人民银行

420

56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无团员

83

中国中信集团公司

缴团中央

3

最高人民检察院

138

30

审计署

100

57

国家行政学院

168.6

84

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

缴团中央

4

国务院办公厅

255

31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50

58

中国地震局

800

85

国家信访局

6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

5

外交部

1500

32

海关总署

320

59

中国气象局

200

86

国家粮食局

144

6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

33

国家税务总局

300

60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300

87

国家烟草专卖局

100

7

教育部

700

3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168

6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310

人事部管理的国家局

8

科学技术部

406.4

35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700

62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4

88

国家外国专家局

90

9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78

36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