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资委党委中心组结合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实际,进一步学习领会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大家一致认为,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关键是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扎扎实实做好当前的各项重点工作,把五中全会精神真正落到实处。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一是进一步加快国有大型企业的股份制改革,积极引进境内外技术、管理和资金实力强、有市场、信誉高的战略投资者,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大型企业通过规范改制,实现境内外上市,有条件的实现主营业务资产整体上市。支持和引导国有大中型上市公司积极推进股权分置改革,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整体质量。二是以推进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为重点,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国有控股企业要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国有独资公司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董事会,逐步形成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机制。同时要积极探索市场化选聘出资人代表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方式与途径,进一步扩大公开招聘范围,提高招聘层次。三是继续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同时,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四是提高中央企业集团公司的控制力。加强战略研究和规划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加强集团财务集中管理,进一步强化总部对各级子企业实施资金集中管理和资金使用的预算控制,强化集团公司总部对各级子企业的运营监管功能,发挥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增强控制力和执行力。
二、加快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进中央企业的联合重组,通过横向联合重组、具有优势互补和战略协同效应的企业联合重组等不同形式的联合重组,进一步减少中央企业的数量;推进中央企业内部主业重组和非主业分离重组,围绕做强做大主业,减少管理层次,缩短管理链条,分离非主营业务资产,进行同业合并重组,使企业的辅业资产向其他具有优势互补的企业集中,整合资源,减少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探索以资产经营公司为平台,采取托管、持股等方式,推进中央企业改制退出和调整重组;推进中央企业与地方国有企业重组,通过国务院国资委与各地国资委所监管企业之间的股权置换、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之间的相互持股等,推进中央企业和地方重点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实现更大范围的资源优化配置;推进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抓紧组织实施国务院批准的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四年规划,逐步解决国有大中型困难企业关闭破产退出市场问题。
三、努力提高国有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继续加大技术开发的投入,建立和完善技术中心,形成比较健全的技术开发体系,在主导产品和关键技术、集成技术上尽快形成自主开发能力。在引进技术的基础上消化、吸收、创新,努力掌握一批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造就一批国际知名品牌。加大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关键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力度,装备制造业特别是核电和输变电、大型石油化工等行业的中央企业要发挥自身优势,加强自主研发制造,不断提高研发设计、核心元器件配套、加工制造和系统集成的整体水平。加快科技成果的产业化,中央企业特别是中央科研企业要进一步面向市场,加强与生产企业的合作与联合,建设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使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富有市场竞争力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对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
四、以创建资源节约型企业为抓手,促进增长方式转变。一是扎实推进创建资源节约型企业活动,引导各行业的中央企业与国际先进水平"对标",切实降低能耗物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水平。二是大力开展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加强资源节约科研攻关和技术改造,提高资源节约的整体技术水平。三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中央企业尤其是冶金、建材、化工、电力等行业的中央企业要积极探索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全面推广清洁生产,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节约型增长方式,努力提高中央企业的整体素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坚持以人为本,做好企业和社会的稳定工作。要树立群众观点,把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职工群众的承受程度结合起来,稳步推动改革,减少对社会的震动。实施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操作程序,认真听取职工意见,让职工共享企业改革发展的成果。要落实稳定责任制。党委书记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党政"一把手"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宣传政策,解疑释惑,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要妥善处理企业改制过程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制定工作预案,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排查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矛盾。要切实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进一步完善机制,健全制度,落实责任,维护职工群众的建议权、申诉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信访工作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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