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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目标和必要条件
04/13
  

刘荣升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促进社会和谐是我国发展的重要目标和必要条件。”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我国发展的重要目标和必要条件,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促进社会和谐是一项重大的历史任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要求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系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执政使命的实现和执政地位的巩固,关系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和谐社会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我们必须坚持不懈地为之努力奋斗。

促进社会和谐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条件和基础,社会发展是经济发展的目的和保证。因此,在大力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更加重视社会建设和发展,更加重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更加重视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良好局面。归根到底,就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促进社会和谐既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又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作为重要目标,它是我们努力奋斗的方向,可以激发全国人民的斗志,凝聚各方面的力量,极大地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作为必要条件,它又是促进发展的重要保障。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科技文化的繁荣进步,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人的素质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都必须在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条件下才能实现。没有这个必要条件,发展就无从谈起。总之,通过促进社会和谐求得发展,又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实现和谐,这既是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又是经济社会自身发展的规律。

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促进社会和谐应从三个方面着手。第一,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注重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第二,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运用多种手段,逐步建立健全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不同利益主体能够各得其所、均衡发展。第三,更加注重民主法治建设,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保持社会安定团结。在一个社会中,矛盾和问题的产生是不可避免的。解决矛盾和问题,必须依靠民主法治。这是推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

《人民日报》 (2006-04-12 第09版)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